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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將腫瘤靶向藥物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發布日期:2016-10-24
《湖南大病保險特殊藥品支付管理辦法(試行)》日前印發,16種以癌癥治療靶向藥物為主的藥物正式納入大病保險特藥支付范圍。
這16種藥品涵蓋了肺癌、直結腸癌、乳腺癌、胃癌等多種癌癥種類,包括伊馬替尼等靶向治療抗腫瘤藥物。
在大病保險支付待遇方面,特藥費用支付不另行設立起付線,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參?;颊甙l生符合規定的特藥費用,城鎮職工按照特藥醫保結算價納入大病醫療互助費支付,城鄉居民納入大病保險基金支付。
具體支付比例為,6萬元以內(含6萬元)城鎮職工按70%、城鄉居民按60%支付,6萬元以上12萬元以內(含12萬元)城鎮職工按60%、城鄉居民按50%支付,超過12萬元的特藥費用不納入支付范圍。特藥實際報銷金額計入年度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最高支付限額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這些藥物價格昂貴,納入大病醫保特藥將有效減輕癌癥患者家庭經濟負擔,緩解因癌致貧返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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